地质公园归哪个部门管理_地质公园归哪个部门管理文件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地质公园归哪个部门管理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关于地质公园归哪个部门管理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1.地质公园申报和评定

2.地质公园管理局属于科学类单位吗

3.申报省级地质公园流程

4.国土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的国土资发〔2010〕89号

5.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的决定(2010)

地质公园申报和评定

       结合上一节的地质公园管理体系研究,本节进一步介绍了中国及世界地质公园的申报、审批程序,期望能够让读者深入了解地质公园管理及申报评定流程及标准,为今后进一步认识地质公园、了解地质公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中国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和评定

       (一)申报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时间一般为两年一次,对欲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单位,必须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经由当地所属的省(市、区)的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再由地方向国家国土部呈送申报材料,原则上,每个省每次推荐的地质公园候选地不能超过两个。而对于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据《国土资厅发〔2009〕50号》文件中有如下要求:

       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必须具有国家级代表性,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独特的科学价值、普及教育价值和美学观赏价值。

       (1)地质遗迹具有典型性。能为一个大区域乃至全球地质演化过程中的某一重大地质历史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产地及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地貌景观或现象;国内乃至国际罕见的地质遗迹。

       (2)遗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和科普教育价值,其中达到典型性要求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不少于3处,可用于科普和教育实习用的地质遗迹不少于20处。

       (3)遗迹具有重要美学观赏价值,对广大游客有较强的吸引力,公园建成后能够带动当地旅游产业,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遗迹已得到有效的保护,正在进行或规划进行的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大型交通、水利、矿等工程不会对地质遗迹造成破坏。

       (5)已批准建立省(区、市)级地质公园2年以上并已揭碑开园。

       (6)符合上述1~4条标准,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

       文件中还规定,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单位,要向国土部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六大类:①地质公园申报书;②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③地质公园申报画册;④地质公园申报片;⑤提出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承诺书;⑥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最后,由国土部地质环境司负责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合格后即可进入评审程序。

       (二)审批

       首先,由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组织国家地质公园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过审阅申报材料、观看申报片、听取申报单位陈述及公园所在地负责人承诺发言,对每个申报公园记名打分,并根据分数排名提出拟授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名单,向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报告,之后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最终做出授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决定。

       评审工作结束后,取得资格的国家地质公园应在3年内,编制《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并按《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工作指南》和规划要求,按期完成地质公园的建设。对未按期建成的单位,取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

       地质公园建设完成后,由省(区、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审查验收,达标后向国土部提出批复申请;国土部接到申请后委派专家组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专家组考察意见决定是否正式授予国家地质公园称号。

       二、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和评定

       为了保证各国地质公园平衡分布,每个国家每年最多只能申请2个地质公园。如果这个国家是首次申请,并且还没有参与到这个网络中,则可以允许申请3个。

       在申请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之前,要首先根据最新版本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标准与指南》以及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秘书处的要求填写《世界地质公园申请书》,并提交至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秘书处,在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秘书处资料审查通过后,将进行野外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由独立的专家来承担,考察完成后他们将提交一份针对该候选地质公园的建议。考察工作至少每年一次。整个评审过程至少要进行6个月以上。评审结束后,将给网络成员进行真实的评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用正式信件通知申请结果和证明,并将评审结果通知该国针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国家委员会。如果候选地质公园所在国家已经成立了“国家地质公园网络”,则在提交申请文本拟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之前,该地质公园必须首先已经成为这个国家地质公园网络的成员。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标准与指南》中要求,申请文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①该地的特定信息;②科学描述(国际地学意义、地质多样性、地质遗址的数量等);③该地的总体信息,地理位置、经济状况;人口、基础设施、就业状况;自然景观、气候、生物、聚居地;人类活动、文化遗迹、考古;④管理和机构;⑤可持续发展政策战略和旅游在其中的重要性(区域发展行动);⑥提名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的意见;⑦随申请文本,表达自身意愿的信件;⑧由权威机构签字的官方申请;⑨由该地质公园所在国家针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国家委员会签署;⑩国家地质公园网络签署(如果该国家有这个网络);附录(针对该地质公园的自评估:第一部分:地域描述,第二部分:地质公园发展评估)。

       对于欧洲的地质公园,如果想申请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应当向欧洲地质公园网络(EGN)协调办公室提交完整的申请文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与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已针对此事达成协议。按照协议,来自欧洲的地质公园,如果想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可以通过欧洲地质公园网络来进行。作为欧洲地质公园网络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永久成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参与申请的每个阶段以及最终的决定。在欧洲,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可以代表世界地质公园网络行使职责。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标准与指南》还规定,每四年对每个地质公园的状态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成员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独立的专家组组成,专家组如果认为地质公园的现状或管理情况自其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GGN)以来或者自上次检查以来是令人满意的,则给予正式的认可,该地质公园将继续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中的一员。如果认为该地质公园没有满足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最新指南中的标准,将建议相关地质公园机构取适当措施,以确保能够执行。如果该地质公园在两年内仍没有满足标准,将从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名单中予以除名,停止享受一切与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相关的特别权利,包括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图标的使用权。

地质公园管理局属于科学类单位吗

       张家界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和灌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职责与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管理范围不同。

       1、职责与功能不同: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地质公园的整体管理与规划,包括景点布局、保护、游客接待等方面的规划和运营管理。而灌区则是为农田提供灌溉水源的特定区域,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和调度水,维护灌溉设施,确保农田得到充足的水分供应。

       2、服务对象不同: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游客和公众,负责提供游客接待、景区维护、安全管理等服务。而灌区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田,为农田提供灌溉水源,促进农作物的生长和发展。

       3、管理范围不同: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范围是整个地质公园,包括公园内的自然景观、生态环境、文化遗产等。而灌区则是指特定的农田区域,管理范围通常是限定在农田的灌溉水源和灌溉设施上。

申报省级地质公园流程

       不是的,地质公园管理局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1、执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与环境地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负责勘察、调查工作:组织所属地勘单位实施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工作,向国家和省国土部门汇交地质勘查、科研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承担地质资料的保密责任

国土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的国土资发〔2010〕89号

       法律依据

       

       1. ?具有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应当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具有观赏、科普价值的地质遗迹,可以建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的设立、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地矿部令第21号)第六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3.《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77号)一、受国土部的委托,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的评审工作。

       报批程序:

       经评审委员会2/3以上评审委员(包括2/3,含委员委托的代表或书面评审意见)表决后 ,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国土部地质遗迹(地 质公园)领导小组审查,?对在隶属关系、管理体制等方面不存在异议的地质公园,由国土资 源部提出审批意见。

       2.对虽经评审委员会2/3以上(包括2/3)评审委员表决通过,但在隶属关系、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异议的地质公园,由国土部委托国家地质遗迹(地质 公园)领导小组负责与地质公园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协调后,报国土部审批。

       受理条件 ?

       申报资料与标准

       1、拟建省级地质公园申报书;

       2、拟建省级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

       3、拟建省级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文本;

       4、拟建省级地质公园的位置图、卫星(航空图)、地形图、环境地质图、植被图、规划图等图件资料;

       5、拟建省级地质公园的自然景观及主要保护对象的录像带、照片集、光盘等;

       6、拟建省级地质公园博物馆建设方案等。

       

       工作内容

审查:

       1、是否符合保护区的分级标准;

       2、是否符合保护的对象;

       3、保护程度划分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符合建立地质公园的相关规定。

       

       办理期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政务中心”?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签批;

       3、分管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4、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办理结果

       

       1、同意:由省国土厅发文批准;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的决定(2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厅(国土环境厅、国土局、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部有关司局: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所在地市或县人民组织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编制。规划编制单位要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附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本着保护地质遗迹、普及地学知识、促进公园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地质公园特色,统筹兼顾,做好与已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取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规划。

       世界地质公园编制规划时,应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并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质公园建设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一)做好与当地相关规划的衔接。在切实保护好地质遗迹的前提下,做好地质公园规划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协调好与已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相互关系。

       (二)科学确定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范围。地质公园范围的确定要以能够有效保护构成地质公园的主要地质遗迹、重要人文景观为首要原则,划定准确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要科学界定公园的园区范围,注意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赋存状况和勘查、开发活动情况,合理划定公园规划面积。

       (三)加强地质遗迹调查、登录、评价和保护。要科学合理地划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范围和等级,明确各类各级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和方法。

       (四)规范地质公园解说系统和科普活动。对地质公园地质博物馆、演示厅、解说牌、科学导游图、国家公园丛书等制定明确的规范标准。

       (五)加强地质公园数据库、监测系统、网络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完善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保障措施。 规划的批准发布主要包括初审、报批、批复和发布等四个环节。

       (一)初审:由各省(区、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提交的规划送审稿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二)报批:有关市、县人民和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对规划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稿,经省(区、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土部批准;

       (三)批复:部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做出批准、原则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发布。国家地质公园所在地市或县人民发布实施规划。

       各省(区、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协助地质公园所在地人民做好规划的发布实施,并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地质公园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地质公园以国家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为准,其保护范围:东至固西河,西至团结水库,南至永丰农场四大队,北至格球山农场十队。面积为1060平方千米,按此范围标界立碑。”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表述为:“管委会在地质公园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的保护、规划、管理和利用等职能。周边县(市)人民及其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再行使对地质公园的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三、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管委会负责组织地质公园的调查和总体规划的编制,其总体规划应当经省人民同意后报院批准。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规划进行修改或者调整。”;将第二款修改为:“地质公园内的乡镇、林场、农场(含部队农场)的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已有的规划应当按照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编。经依法批准的规划应当报管委会备案。”;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表述为:“禁止任何违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的开发建设活动。”四、将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合并,作为第十三条。表述为:“重点区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挖、损毁地表植被和保护物种;

       (二)开垦湿地、草地、伐林木、挖野生药材;

       (三)开矿、石、烧荒、挖沙、取土、建坟;

       (四)引进外来物种;

       (五)猎捕野生动物;

       (六)从事其他有损于保护的活动。”五、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位于重点区内头池至五池周边一千米范围内的耕地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地,所涉及的耕地可以取土地置换、耕地占用补偿等方式,由管委会与周边农场、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协商一致,依法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删除该条第二款。六、在第二十二条中增加两款。其中第二款表述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五大连池池区排放污水。”;第三款表述为:“地质公园范围内的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应当在管委会指定地点依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行达标排放。”七、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在地质公园范围内涉及保护、利用和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经管委会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八、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在地质公园范围内违反有关保护、规划、管理和利用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管委会依法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九、将第三十八条的具体处罚规定修改为:“(一)违反第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委会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并处以所造成损失或者工程造价一至二倍的罚款。对违法建设工程,管委会可以查封或者依法没收;

       (二)违反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损坏火山锥体、熔岩、喷气锥(碟)、熔岩洞穴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轻微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按实际损失数额予以赔偿,并按照前述规定加一倍处罚;

       (四)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开矿泉水或者破坏、污染矿泉水源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七条的规定,盗、非法买卖矿泥的,没收出的矿泥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污染、破坏水体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地质遗迹产品、物品和非法所得,并对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十、增加一条,将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第三十八条。表述为:“破坏地质公园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地质公园归哪个部门管理”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